一部分急功近利商家看到了品牌效应带来的利润和市场,却认为自己找到了“商机”。此时,品牌不再是品质的保证,而是一个商标。在他们眼里,只要商标仿的好,就有市场,有利可图。
近日,乐清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件,方某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方某,龙游人,18岁开始务工,先后在黄华的印刷厂、电器厂上班,32岁开始自己租厂做印刷玻璃字。今年年初,方某觉得生意不景气,看到别人有移印商标的生意,方某想到移印商标的工具自己厂里也有,自己也在电器厂待过,有经验,于是方某就开始着手印刷商标,先在市场上买了“CHNT”、“DELIXI ELECTRIC”商标胶片贴在空白模板上,将模板放在晒版机上蒸干,蒸干后的模板带着商标图案,然后将模板放在手工印台上在塑料纸上印刷,印刷出来的塑料纸进过贴胶、剪切就是成品了。
2018年2月中旬开始,方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柳市镇长虹村长春路的生产经营点,制造“CHNT”、“DELIXI ELECTRIC”、“Schneider Electric”、“TENGEN”商标标识。
同年6月4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方某的生产经营点查获了假冒的上述商标标识共14032件。
经比对,查获的产品上标注“CHNT”、“DELIXI ELECTRIC”、“Schneider Electric”、“TENGEN”的商标标识和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施耐德公司、浙江天正天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标识基本一致。
法院认为,方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