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发现生产条件存在问题的电线电缆企业30家,涉及的企业为:新疆榕江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新疆百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新疆东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利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新疆鑫卓达线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世明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新疆缆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新疆齐鲁阳谷电缆有限公司、新疆东风高科线缆有限公司、新疆西山电缆厂、新疆新辉腾达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新疆邦特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和田缆胜线缆有限公司、喀什万利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新疆宏鹏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新疆金特莱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新疆三合电力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新疆鑫恒通线缆有限公司、新疆亚鑫达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新疆天威建达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新疆新珠江线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珠江铜业线缆有限公司、新疆金彩南山线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维电线电缆厂、新疆新强线缆有限公司、新疆胡杨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新疆金成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新疆博源线缆有限公司和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这30家生产企业的主要问题是:生产场所环境、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未能满足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标准规定的要求,部分检验设备没有校准,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全、生产和检验设备缺少维护、许可证产品未标注许可证编号、产品标识不正确。
通报指出,针对本次检查中生产条件存在问题的企业,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有关地区质监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并组织进行整改复查,逐一落实这些企业的整改工作,提高监督抽查后处理的有效性。对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拒不改正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依法办理吊销、撤销等相关手续。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企业,要严肃依法处理并通报当地政府,建议当地政府关停无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