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8年8月15日,公司累计共收到4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511.04万元。上述43起诉讼案件,除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起案件已于2018年6月29日开庭审理外,其余41起案件由宁波中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资料显示,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晶光电对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披露,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据了解,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亿晶光电发生三起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第三起仲裁事项单笔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亿晶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1、在2017年1月25日到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6年12月27日到2017年5月25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