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扬州金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扬州金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 扬州金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与其他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扬州金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
处理措施:2016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0日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处理范围:所有招标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