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犯罪嫌疑人文某伙同严某等4人在醴陵市左权镇一偏僻山岭中私建厂房,并出租给陈某华等3人进行废旧电路板冶炼。同年10月31日,醴陵市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厂在冶炼过程中存在严重环境污染情况,遂通过两法衔接机制报送至醴陵市检察院,并在检察官的监督下,于当天依法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扣押废旧电路板原材料3.05吨,冶炼废渣64.03吨。
后经醴陵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该厂非法占用公益林地面积9.6亩,冶炼废气造成周边5.4亩林木死亡。醴陵市检察院获悉情况后,立即建议该市环保、林业部门将陈某华等涉嫌污染环境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醴陵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11月分别以涉嫌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立案侦查,对陈某华、陈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网上追逃,并于今年2月将两人抓获归案。4月23日,公安机关将同案犯文某抓获归案。6月初,杨某等剩余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