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河北省唐山市为重点覆盖区域。
2018年5月7日,唐山市环保局监控指挥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强化攻坚行动的通告》,攻坚行动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6月14日,2018年唐山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单发布,2767家企业被列其中。
2018年唐山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单部分截图
唐山环保局指出“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有关要求为:
1. 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2. 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
3. 整治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各县(市、区)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东莞2个月淘汰“散乱污”企业3645家
2018年4月1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制定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全市完成 5000 家“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
同时,市政府与各部门、镇街签定“清单式”责任书,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军令状”,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取得实效。
未按要求停产停业的,有关部门将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并对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清理执行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6月6日,东莞市大气办面向全市发布了《关于开展清理“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告》,对“散乱污”企业开启“清零”行动,为史上最严的“散乱污”企业淘汰清退整治行动。
7月3日,东莞市大气办通报称,截至6月30日,东莞依法淘汰“散乱污”企业3645家、整治改造708家,淘汰和整治的企业数量,均超过任务数的一半以上。
东莞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散乱污”企业绝大部分是手续不齐全,游离于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之外。
为了追求利润,“散乱污”企业弃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业环境责任于不顾,废气、废水、废物偷排直排成为常态。
这不仅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市容市貌,其恶劣的生产环境更严重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甚至造成很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国务院: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