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嫌疑人罗某、黄某和何某。
2018年5月初,鹤山市检察院在“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例行巡逻中注意到,鹤山市环保局向鹤山市公安局移送了一条关于鹤山市某电路板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线索。检察院工作人员立即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5月31日,案件侦查取得阶段性进展,鹤山市公安局依法向鹤山市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
据查,2018年间,鹤山市某电路板公司厂长黄某、厂区环境控制部经理何某为了应付环保检查,二人合谋不向“广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平台”申报,也不走转移联单程序,而是通过罗某直接违法将含铜污泥、废菲林渣等危险废物交给范某和谢某二人进行焚烧,从中提炼金属。
鹤山市检察院认为,黄某、何某二人作为处置危险废物的责任人,明知罗某将含铜污泥、废菲林渣交给没有处置资质的人进行处置,仍委托罗某处置含铜污泥1000余吨、无联单转移废菲林渣300余吨;犯罪嫌疑人罗某明知范某、谢某两人不具备处置含铜污泥和废菲林渣的资质,仍将危险废物交给二人,黄某、何某和罗某三人的行为均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对该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