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16日,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对励福环保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励福环保在2017期间存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焚烧电路板设施,擅自焚烧电路板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励福环保擅自焚烧电路板被罚款2万元](http://img.byf.com/201806/04/104533821192301.pn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励福环保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励福环保表示,上述违法行为主要是由于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造成的,公司已完全停止了上述违法行为,实施了相关的自查自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