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12月22日晚发布公告,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何思模进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01万元,并处8311万元罚款等处罚。
公告显示,何思模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和“朱琦”证券账户高位卖出“易事特”且未如实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在易事特披露高送转预案提案后,“易事特”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何思模于2016年12月1日、12月5日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卖出120万股和299.26万股,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7978.25万元。2016年12月5日,何思模将“朱琦”证券账户所持“易事特”全部卖出,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322.77万元。2017年1月13日,何思模借用“朱琦”证券账户买入“易事特”股票后, 于2017年2月3日至2月8日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