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97件信访件中,涉及水污染37件、大气污染31件、生态破坏1件、重金属污染1件、垃圾污染4件、噪声污染7件、油烟污染6件、扬尘污染1件、其他9件。按区域分类,其中:杭州28件,重点4件;宁波5件;温州8件,重点2件;湖州6件,重点1件;嘉兴5件,重点1件;绍兴6件,重点1件;金华13件,重点1件;衢州7件,重点1件;舟山2件,重点2件;台州13件,重点2件;丽水4件,重点1件。
截至目前,三批交办共202件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75件,占比37.1%;涉水污染63件,占比31.1%;其他22件,占比10.9%;噪声污染13件,占比6.4%;垃圾污染10件,占比5%;油烟污染10件,占比5%;生态破坏5件,占比2.5%;重金属和扬尘污染各2件,占比2%。三批交办的43件重点件中,水污染24件,占比55.8%,其中涉及饮用水源污染的4件;大气污染11件,占比25.6%;其他5件,占比11.6%;重金属污染2件,垃圾污染1件,占比7%。
8月14日,省信访组派出督办小组分赴各地对10件重点件进行现场督办。第一督办小组会同杭州市大力推进中策橡胶集团下沙基地废气问题的解决,已排定搬迁时间表,并在搬迁过渡期内进一步实施废气整治,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第三督办小组在温州瑞安召开现场会,集中研究万隆化工、香海食品厂、顶味香料厂信访件的办理工作。第五督办小组会同绍兴市重点研究了“贺家池环境问题”,确定了企业停产、外围修复的处理方案。第八督办小组对衢州上报的第一件办结案件,赴江山市大陈乡乌龙村现场核实,问题已经处理到位。
截至8月14日下午4时,移交地方及省直部门办理的202件信访件中,责令整改72家,已办结2件,已立案34家,拟罚款131.15万元,立案侦查1件,行政拘留4人,约谈1人。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督察进驻期间(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6781919,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第755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