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亿晶光电6月20日晚发布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亿晶光电股东股权转让后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经上交所核实,亿晶光电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1月份签署的一揽子股份转让协议中,第二期股份转让以及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均未及时予以披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上交所责令亿晶光电说明未如实披露事项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并要求股权转让双方审慎评估本次股权转让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及时提示风险。
回溯亿晶光电1月份的公告,荀建华将所持8928.8万股上市公司股份作价15亿元转让给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勤诚达集团”),占总股本的7.59%。荀建华彼时宣称,交易后仍持有亿晶光电22.77%的股权,不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对于后续安排,荀建华及交易对方只字未提,面对上交所三番五次的问询和市场上的诸多猜测,始终不承认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化。
直到5月26日,亿晶光电才发布公告称,荀建华早在1月10日便签署协议,将2.35亿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勤诚达投资,转让价款为30亿元。荀建华承认身为董事长和总经理,受到公司法对于董监高人员可转让股份比例的限制,一时无法一次性转让高达20%的上市公司股份。据勤诚达投资相关人士介绍,当时在转让股份时,荀建华曾向多方征求意见,出于可能涉嫌“远程交割”,后在其建议下双方达成共识,仅对第一期股权交割事项进行披露。据有关公开信息显示,5月9日,荀建华宣布辞去亿晶光电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以准备彻底脱身卖壳。
此次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明显违规。据6月20日晚的有关公告称,上交所认为荀建华拟转让亿晶光电20%股权,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比例的规定。因此,上述工作函要求转让双方审慎评估本次股权转让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并及时提示相关事项的重大不确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