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电气4月5日称,近日公司就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进行了核查。
凤凰电气因涉及和浙江同舟电气有限公司的诉讼,以及和乐清市天极高压电气有限公司的诉讼,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原文如下
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年12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等有关规定,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凤凰电气”)就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进行了核查。经查询信用中国公示信息并根据涉及案件的裁判情况,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原告:浙江同舟电气有限公司,被告:凤凰电气
案件诉讼过程及结案信息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三节公司治理”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之“(三)公司最近两年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公告编号:2017-012中披露。
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部分未履行”,已履行400,000元,未履行844,005.03元,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原告:乐清市天极高压电气有限公司,被告:凤凰电气
案件诉讼过程及结案信息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三节公司治理”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之“(三)公司最近两年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中披露。
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纠纷的相关说明和目前进展
(一)原告:浙江同舟电气有限公司,被告:凤凰电气
2015年9月16日,原告浙江同舟电气有限公司受让浙江同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债权。目前,公司正在与浙江同舟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同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和解谈判。
(二)原告:乐清市天极高压电气有限公司,被告:凤凰电气
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乐清市天极高压电气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
2017年 1月 9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出具证明:“本院已生效的(2015)温乐柳商初字第0083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乐清市天极高压电气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12
极高压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5)温乐执民字第4698号,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经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此案已经结案,特此证明。”
除上述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