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媒体报道长江口非法倾倒垃圾一事后,浙江省委省政府、嘉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连夜抽调精干警力400余人,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查处工作。
现初步查明: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经公开招标,对需外运处置的生活垃圾,从2016年9月16日起,由中标单位桐乡市创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以263元/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海宁市环卫处收集运到海宁市袁花镇彭墩码头交接,由创洁公司负责运往江苏、安徽等地的环保电力公司进行处置。11月底,中间商朱某某(安徽寿县人)联系创洁公司,以200元/吨的价格(含运费70元/吨)负责处置。此后,朱某某联系了沙某某(江苏兴化人),并由沙某某安排张某某(河北滦南县人)及船主冒某某(江苏如皋人,“江海货8”货船)将900余吨生活垃圾从海宁市袁花镇彭墩码头外运。12月7日,“江海货8”从海宁出发前往长江水域,12月8日晚,由张某某安排孔某某(江苏兴化人)等人驾驶浮吊船将船上的生活垃圾倾倒入长江水域南通段。
海盐县环卫中心经公开招标,对需外运处置的生活垃圾,从2016年5月25日起,由中标单位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以277元/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海盐县环卫中心收集后运到海盐县于城镇黄桥码头交接,由天顺公司负责运往安徽的环保电力公司进行处置。2016年10月21日、10月22日,天顺公司以160元至170元/吨的价格将垃圾交中间商杨某某(安徽宣城人)处置。杨某某安排船主段某忠(江苏淮安人,已被长航公安局苏州分局刑事拘留)、段某亮(江苏徐州人,已被长航公安局苏州分局刑事拘留)将两船2000余吨生活垃圾从海盐黄桥码头装运至安徽芜湖、铜陵两码头停靠。因无法在码头卸货,12月17日晚,杨某某联系张某某通知段某忠和段某亮将船开至江苏太仓,并安排孔某某等人驾驶2艘浮吊船,将2000余吨生活垃圾倾倒入长江水域太仓段。
目前,警方已第一时间控制了涉案的桐乡市创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对1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中。